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通知期一問

by MH @, Friday, October 04, 2019, 20:47 (2352 天前)

背景:通知期為7日
假設我10月5號遞信,寫咗12號Last day,但人事部8號先番工,公司有冇權當我8號先交信要我俾代通知金?

通知期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October 11, 2019, 13:48 (2345 天前) @ MH

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對方其終止合約的意向而終止該合約。而法例並無規定辭職信一定要交人事部才開始計算通知期,所以 只要閣下10月5日已正式向上司/直屬主管遞信或口頭通知離職,而上司/主管亦收取辭職信,則通知期起計日已正式生效。即2019年10月5日遞信,7天通知期,10月11日為最後工作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