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冇係合約終止後7日支付人工,咁樣算唔算犯法?
公司係每個月13號出糧,如果我9月19號離職,公司要下個月13號先會出返9月份人工比我,咁樣算唔算犯法?
我有睇過法例要求僱主要係合約終止後7日支付人工,但依個情況已經超過7日,我可以點做?
公司係每個月13號出糧,如果我9月19號離職,公司要下個月13號先會出返9月份人工比我,咁樣算唔算犯法?
我有睇過法例要求僱主要係合約終止後7日支付人工,但依個情況已經超過7日,我可以點做?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包括工資。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按法例, 閣下9月19日正式離職,僱主需七天內即2019年9月26日或之前支付工資或解僱補償。首先, 閣下可向僱主表達法例的相關規定,以免違法被控。如需要則透過勞工處 / 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