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有權因應業務或運作需要,作出閉廠或停運的決定,期間僱員可能會被停工並不獲分配工作及支付工資,但《僱傭條例》亦有停工定義的條款,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另外,《僱傭條例》亦訂明僱員缺勤,僱主能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停工期間僱員是不會獲僱主分配工作及支付工資,假若僱員不想被扣減工資,在僱傭雙方同意並達成協定下,可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放取年假替代。當然,我們期望僱主因應現時社會情況,彈性處理停工期間的薪酬事宜,但這並非法例規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