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一問
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對方其終止合約的意向而終止該合約。而法例並無規定辭職信一定要交人事部才開始計算通知期,所以 只要閣下10月5日已正式向上司/直屬主管遞信或口頭通知離職,而上司/主管亦收取辭職信,則通知期起計日已正式生效。即2019年10月5日遞信,7天通知期,10月11日為最後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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