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年假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法定假日以及休息日的資訊,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終止僱傭合約時受僱期為3 至 12 個月,及非即時解僱,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的計算如下 =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 (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均須一律進位至正整數)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