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更時病假,是否需要補回?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貴公司調整公司,令閣下比原來多出一天休息日,做法優於法例。
公司所謂員工欠公司一小時的說法及做法欠缺邏輯亦不合理,無用理會。《僱傭條例》裡的所有假日(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從來均是以日數計算。事實上,閣下資料中的病假,當缺勤扣薪處理,當天閣下由於缺勤,姑勿論當天工作時數長短,已經放棄了當天賺取工資的機會,法例上並無對僱主/公司虧欠。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