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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咁做算唔算遅出糧比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October 18, 2019, 16:44 (2338 天前) @ NY

根據《僱傭條例》,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工資的工資期須當作為1個月,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假若 貴公司規定本月工資是於下月的13號支付,即僱傭雙方就工資期最後一天是有相反證明,以此推論僱主能於每月20日或之前支付上月工資,並無違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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