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咁做算唔算遅出糧比我?
根據《僱傭條例》,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工資的工資期須當作為1個月,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假若 貴公司規定本月工資是於下月的13號支付,即僱傭雙方就工資期最後一天是有相反證明,以此推論僱主能於每月20日或之前支付上月工資,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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