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比例計數
想問如果第一年年假按比例計,法例寫要round up為整數,但如果年假係比法例7日多,咁可唔可以round down? 即是例如第一年比例有10.1日,可唔可以計佢10.5日咁休假, 而唔係11日? 謝謝
想問如果第一年年假按比例計,法例寫要round up為整數,但如果年假係比法例7日多,咁可唔可以round down? 即是例如第一年比例有10.1日,可唔可以計佢10.5日咁休假, 而唔係11日? 謝謝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僱主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
上文法例已明確指出“整數”,而非“四捨五入”,並且無關僱傭合約規定的年假是否比法例規定的年假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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