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日薪- 遺散費和年假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日薪僱員遣散費計算可選其一:(1)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日工資#,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2)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日薪),乘以18日工資#,再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以$ 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年假計算公式可閱下列網址: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