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尾期糧計算
我10/9遞交辭職信,信上寫15/10為最後上班日。
當天僱主口頭通知我尚有10天年假,可以消假提早離職。
我於離職前入紙放年假一天,即尚有9天年假。
之後我口頭通知僱主提早於10/10離職,但沒有入紙申請11-15/10共3天年假(周六短週+周日例假)。
僱主計算10月薪金為10天受薪日及5天年假,及後更正為10天受薪日及7天年假。
請問是10天受薪日及7天年假是正確嗎?
我已在終止合約上簽署核實金額,如僱主計算錯誤是否已不能追討?
我10/9遞交辭職信,信上寫15/10為最後上班日。
當天僱主口頭通知我尚有10天年假,可以消假提早離職。
我於離職前入紙放年假一天,即尚有9天年假。
之後我口頭通知僱主提早於10/10離職,但沒有入紙申請11-15/10共3天年假(周六短週+周日例假)。
僱主計算10月薪金為10天受薪日及5天年假,及後更正為10天受薪日及7天年假。
請問是10天受薪日及7天年假是正確嗎?
我已在終止合約上簽署核實金額,如僱主計算錯誤是否已不能追討?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