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津貼問題

by 阿衍 @, Saturday, November 09, 2019, 04:29 (2316 天前)

你好,我係長期散工!同公司簽一年合約,一年合約完成後因公司要求減津貼,所以我沒有再續約!
公司合約是寫最低工資37.5時薪,可是有大量的每日津貼!
加上津貼每日12小時有660一日!
我從2108年10月23號入職,人工660一日,每月工作20日再多2000元,從2018年入職到2019年9月也是660日薪!
10月22日最後一天上班,23日開始離職,10月的薪金公司只以450元一日的價錢給我!而且我上班364日公司也沒給大假或補回薪金!
請問這情況是公司犯法嗎?能以7.13的勞工法例追回津貼的薪金和大假的價錢嗎?謝謝!

津貼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13, 2019, 14:35 (2312 天前) @ 阿衍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 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另下,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有薪年假薪酬,需以過往12個月完整工資期或實際較短受僱期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

參考閣下提供資料(假設若為真確),閣下每日平資分為兩部分:
基本薪金/日($37.5/小時 x 12小時)+津貼/日($210)

故此,除非僱主充份舉證,津貼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否則計算過程中需要包括在內。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