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法例如何計算?兼職可享何等福利?
1)想問418條例當中,是指必須每星期返足夠18小時?還是一整個月計算,平均每星期返足夠18小時?
2)若兼職員工不屬於或不符合連續性合約418條件,但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3個月以上,甚或1年以上,兼職員工分別有否任何福利保障?
3)若兼職員工首3個月都符合418條件,但在第4個月不滿足418條件,第5個月都附合418條件,那當中兼職員工可否享有任何福利?
兼職員工首3個月都符合418條件,
4)若第4個月也符合418條件,那兼職員工可享有由第4個月開始的有薪法定勞動假期?還是包括首3個月和第4個月的有薪法定勞動假期?
5)若第4個月不符合418條件,那兼職員工可否享有首3個月的有薪法定勞動假期?
6)如(5)答案是「可享有有薪法定勞工假期」,那當中兼職員工首3個月都符合418條件,但第4個月不符合條件,第5至第8個月都符合418條件,而第9個月不符合條件,那當中有薪法定勞動假期可否總計(首3個月的有薪法定勞工假期3日+第5至第8個月的有薪法定勞動假期4日=7日)?還是每次重新計算(只計算第5至第8個月的有薪勞工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