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僱主追討已付支出
你好,我想問員工員工在正式上班日前突然提出拒絕offer,但公司已經為他付款(包括visa,其兒子學費,機票等費用)
合約內訂明,如員工在一年之內離職,需要向公司繳回該些費用。而沒有訂明如果員工最後選擇不接受offer的後果...
想問在以下情況下,公司是否有權索償?
簽約日期是9月30日,而正式就職日位11月1; 11月1日提出Reject offer..
簽約日期是9月30日,而正式就職日位11月1; 11月2日提出Reject offer..
你好,我想問員工員工在正式上班日前突然提出拒絕offer,但公司已經為他付款(包括visa,其兒子學費,機票等費用)
合約內訂明,如員工在一年之內離職,需要向公司繳回該些費用。而沒有訂明如果員工最後選擇不接受offer的後果...
想問在以下情況下,公司是否有權索償?
簽約日期是9月30日,而正式就職日位11月1; 11月1日提出Reject offer..
簽約日期是9月30日,而正式就職日位11月1; 11月2日提出Reject offer..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就有關款額作安排規管,員工退還有關款項便是。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