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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員工遣散費

by AY @, Friday, November 22, 2019, 13:44 (2303 天前)

根據僱傭條例,日薪僱員是以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計算遣散費。

如僱員最後工作天是11月30日, 是否以最後工作天前的30個正常工作天, 即是10月份和11月份加起來的30個工作天作計算?

還是前一個月起計, 即是9月份和10月份加起來的30個工作天作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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