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主單方面於WHATSAPP內臨時新增「未完成工作而需按時下班需經申請」的條款,並要求員工回覆確認
傭主單方面於WHATSAPP群組內臨時公佈新增一項「當於下班時間到達後未完成當天安排的工作而需要按時下班,被視為提早離開而需要向傭主提出申請」的條款,並要求傭員回覆確認,請問有否觸犯「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傭主單方面於WHATSAPP群組內臨時公佈新增一項「當於下班時間到達後未完成當天安排的工作而需要按時下班,被視為提早離開而需要向傭主提出申請」的條款,並要求傭員回覆確認,請問有否觸犯「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多謝 閣下查詢。如有爭議,經勞工處調停。調停不果,則需由法庭裁決。
《僱傭條例》有關於「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及「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的說明,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