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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期完成之前遞信,完成之後last day,可否領取雙糧?

by DD @, Monday, November 25, 2019, 14:19 (2300 天前)

勞工合同中寫明“You will receive a thirteen month basic salary that you have completed twelve consecutive months' service at 31 December in the preceding calendar year.”請問在今年12月31號前遞信,但Last day在1月的情況下可否領取雙糧?
公司回復是必須在12月31日後遞信才可以領。

酬金期完成之前遞信,完成之後last day,可否領取雙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1, 2020, 21:45 (2221 天前) @ DD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現覆如下:

按《僱傭條例》,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凡於 1997 年 6 月 27 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假如閣下僱傭合約(無論口頭、書面、明示、默示)曾經先於閣下請辭之前明確表示「僱員於年終酬金支付日期前離職會失去享有年終酬金的資格」,則有關條款/條文可視為相反的條款/條件而僱主無用支付有關款額。否則,單從閣下提問資料的該句子看來,只要於某年12月31日之前連續完成服務就會享有年終酬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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