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
請了病假,但到診紙只寫了半天,員工當天沒有上班,公司可否當員工曠工?
請了病假,但到診紙只寫了半天,員工當天沒有上班,公司可否當員工曠工?
根據《僱傭條例》,醫生證明書(病假紙)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而「到診紙」並不具備上述功能,是否認可為病假證明書由公司酌情處理。
假設 貴公司認可到診紙作為病假證明書,到診紙上註明的時間為病假,而餘下工作時間員工應回公司繼續辦公,直到下班時間 (如僱傭雙方有特別協定除外)。當然,如員工沒有合理解釋,及不遵守僱主合理合法要求回到公司上班,原則上是屬曠工行為,僱主亦有權就該實際缺勤時間扣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