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發放佣金是否計算在法定權益之內 by Amy Mak , 香港, Monday, December 02, 2019, 15:53 (2293 天前) 您好, 我想問問現時銷售員每月有發放底薪+按營業額計的佣金, 但僱傭合同並無註明有佣金, 請問這個情況是否也需要將佣金計算在法定權益之內?? 或者可否視作賞賜性佣金?? 兩者有何差異??
每月發放佣金是否計算在法定權益之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December 24, 2019, 11:55 (2272 天前) @ Amy Mak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3.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假設 閣下工資是每月底薪+按營業額計佣金,而佣金又是按營業額計算,並每月恆常發放,即佣金是僱員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而產生的收入,不應歸為賞贈性質或酌情發給收入。所以,在計算法定權益時納入佣金,否則僱主是屬短付工資,僱員有權追討差額。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