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大假改事假
2019年3月入職 2019年12月辭職 公司話合共有6日大假
但我放咗7日 原先就話扣番一日大假錢比公司
後來改口話將我個日多左既大假轉為事假,從而可扣埋該月800元勤工錢
想問咁樣合適嗎?我們拎假需簽名作實 而我根本沒在事假紙簽過任何名
只在大假紙上簽過 公司為慳錢而自行更改情況可以?
2019年3月入職 2019年12月辭職 公司話合共有6日大假
但我放咗7日 原先就話扣番一日大假錢比公司
後來改口話將我個日多左既大假轉為事假,從而可扣埋該月800元勤工錢
想問咁樣合適嗎?我們拎假需簽名作實 而我根本沒在事假紙簽過任何名
只在大假紙上簽過 公司為慳錢而自行更改情況可以?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在法例,有薪年假應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隨後的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而辭職而產生的按比例年假原則上是支付薪酬代替。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估計僱傭雙方達成了可以預支年假協定,即本年度放取有薪年假。但因 閣下辭職時按比例年假6天並不足以抵消早前所放取的7天年假。根據法例,僱主是有權扣除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
按上述情況,基於該1天並非年假,而 閣下又沒有上班,至於是否會影響勤工獎的發放,則要視乎勤工獎發放準則,以及雙方就假期達成的協定等因素。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