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問題 by CHAN FUNG , 荃灣, Wednesday, December 04, 2019, 22:25 (2291 天前) 我入職時本來係同5樓A名公司簽約係5樓做野,跟住同老闆係4樓用B名開左間新公司,調左我去4樓做野。請問5樓份約係唔係應該賠我7日代通知金?調我去4樓做,但係登記間公司唔同名,咁合約應該要重簽嗎?
合約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21, 2019, 15:39 (2274 天前) @ CHAN FUNG 閣下提及的問題如需準確回答,則要視乎僱傭合約有否註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以及公司可否指派員工到不同地點/公司工作。所以,假如合約規定公司有權調動工作地點或外派駐場工作, 閣下仍屬A公司僱員,年資、薪酬福利待遇等均跟隨A公司,只是工作地點乃B公司。不過這方面的確需要 閣下與僱主進行釐清避免日後爭議。 至於代通知金假設上述外派工作成立,因僱主並沒有採取解僱行為,閣下原則上並無申索理據。而是否需要重簽僱傭合約,則應由僱傭雙方協商,釐清權益避免爭議。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