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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年假問題

by NG @, Friday, December 06, 2019, 11:13 (2290 天前)

本人在學校工作, 在同一職位已任職23年, 以往每年例有30天有薪年假, 至今年, 更換行政人員及校長, 現在指不用簽合約, (因本人實質上是長工, 不是合約員工),

現在我申請放年假, 行政人員突然出現在我的假期申請表上留一句, 截至22/12有7天年假,
我一查問, 他們指,

每年年假會按比例計算
不是一開始就有30日假的
所以截至22/12有7天

30+31+30+21 = 112 days

112/366 * 30 = 9.18天
11月放了兩天

所以剩7天

實際上我11月放了2天有薪年假, 12月則申請了5天將會放, 以往一直以一學年為計算, 即由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 現在他們此舉, 到底會否對我本身的30天有薪年假有影響??

謝謝解答

有薪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December 16, 2019, 16:22 (2279 天前) @ NG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按法例,有薪年假是於隨後12個月內放取,例子:2018/9/1至2019/8/31累積的年假,應於2019/9/1至2020/8/31期間放取。當然, 閣下的例子是否指本年度可預支年假放取,而採按比例計算,至於權益有否受損則請注意年假日數的放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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