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問題
本人在學校工作, 在同一職位已任職23年, 以往每年例有30天有薪年假, 至今年, 更換行政人員及校長, 現在指不用簽合約, (因本人實質上是長工, 不是合約員工),
現在我申請放年假, 行政人員突然出現在我的假期申請表上留一句, 截至22/12有7天年假,
我一查問, 他們指,
每年年假會按比例計算
不是一開始就有30日假的
所以截至22/12有7天
30+31+30+21 = 112 days
112/366 * 30 = 9.18天
11月放了兩天
所以剩7天
實際上我11月放了2天有薪年假, 12月則申請了5天將會放, 以往一直以一學年為計算, 即由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 現在他們此舉, 到底會否對我本身的30天有薪年假有影響??
謝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