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問題
我於03/2017受僱,但當時並不是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只是以兼職受僱,當時只有口頭合約,而且每星期上班時間只有12小時以下。
但直至01/2019,我於該公司上班開始每星期都有18小時以上,那麼我的合約是自動成為連續性合約嗎?
另外,假日薪酬是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三個月才有的嗎?
這個意思是我在這三個月都要每星期夠18小時嗎?還是我第一個月夠18小時以上就已經是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了?不論我於第二三個月是否夠418?
其次,若果受僱期間,我因為公司關門休息或者我請假去旅行而令該星期未滿18小時,那麼我的連續性合約是否算是中斷?
還是不受影響?而假日薪酬會否因此中斷?
第三,有薪年假是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十二個月就有的福利嗎?
是指十二個月裡每個星期都要番18小時以上嗎?
例子: 2018年12月:因聖誕節紅日公司休息而令該星期未滿18小時
2019年1月:夠418
2月:因農曆新年紅日公司休息而令一星期未滿418
3月:夠418
4月:夠418
5月:夠418
6月:夠418
7月:夠418
8月:夠418
9月:夠418
10月:夠418
11月:因旅行而令一星期未滿18小時
12月:夠418
請問以這個例子,我仍然是連續性合約嗎?我可享有什麼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