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問題
閣下提及的問題如需準確回答,則要視乎僱傭合約有否註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以及公司可否指派員工到不同地點/公司工作。所以,假如合約規定公司有權調動工作地點或外派駐場工作, 閣下仍屬A公司僱員,年資、薪酬福利待遇等均跟隨A公司,只是工作地點乃B公司。不過這方面的確需要 閣下與僱主進行釐清避免日後爭議。
至於代通知金假設上述外派工作成立,因僱主並沒有採取解僱行為,閣下原則上並無申索理據。而是否需要重簽僱傭合約,則應由僱傭雙方協商,釐清權益避免爭議。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