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如何計算有冇 薪酬產假
根據《僱傭條例》,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由入職日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3月2日的受僱期共262日,平均只有37.4個星期,並未符合產假開始前受僱滿40個星期的條件。故此, 閣下由3月2日開始放取的產假屬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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