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調職問題
在求職和簽合約時職位和部問上都是營業部的營果員,但公司因人手問題強制調配員工到會計行政部,請問這有遺反僱傭合約嗎?若是營業部內部調職我可以理解,但非自願的情況下調到另一部門合理嗎?
在求職和簽合約時職位和部問上都是營業部的營果員,但公司因人手問題強制調配員工到會計行政部,請問這有遺反僱傭合約嗎?若是營業部內部調職我可以理解,但非自願的情況下調到另一部門合理嗎?
在求職和簽合約時職位和部問上都是營業部的營果員,但公司因人手問題強制調配員工到會計行政部,請問這有遺反僱傭合約嗎?若是營業部內部調職我可以理解,但非自願的情況下調到另一部門合理嗎?
必須承認,勞資關係唔對等,資方強勢。打工仔於保就業大前題下,多無選擇。
事實上,公司有權因應業務需要改變僱傭合約,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
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如果公司無權因應業務需要改變僱傭合約,咁加人工、升職等基本上唔需要再講再提及了。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為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按《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但需符合以下索償資格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