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調職問題
在求職和簽合約時職位和部問上都是營業部的營果員,但公司因人手問題強制調配員工到會計行政部,請問這有遺反僱傭合約嗎?若是營業部內部調職我可以理解,但非自願的情況下調到另一部門合理嗎?
必須承認,勞資關係唔對等,資方強勢。打工仔於保就業大前題下,多無選擇。
事實上,公司有權因應業務需要改變僱傭合約,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
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如果公司無權因應業務需要改變僱傭合約,咁加人工、升職等基本上唔需要再講再提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