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期一問
請問如本人在農曆新年前(即2020年1月25日前)辭職,是否在剩下的日子都可以享有年初一至三的勞工假期?
請問如本人在農曆新年前(即2020年1月25日前)辭職,是否在剩下的日子都可以享有年初一至三的勞工假期?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 12 天法定假日。
如閣下已於上述日子前終止僱傭關係,則當三天法定假日無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