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收錯錢, 要賠比公司嗎?
我做旅行社的, 每個月靠底薪+佣金出糧
事原有一個BOOKING 4位去旅行, $10000X 2位大人 + $9000 X 2位小童
但我收左$10000X 2位大人 + $8000 X 2位小童
11月時這個BOOKING 以TOTAL 賺左5000蚊, 公司就用$5000 X 25%佣金 12月出左糧比我$1250
但係事隔2個月, 公司才發現我收少左2位小童合共$2000 , 於事要求我用現金/ 下個月出糧扣我$2000現金
請問以上例子, 公司合法罰我賠償賺少左的金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