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列明/就明試用期下解僱 by HO , Wednesday, January 08, 2020, 13:26 (2256 天前) 合約上沒有列明試用期,係返工第一日前,公司無任何人向我講過有試用期。係咁嘅情況下,公司解僱返左2個月工嘅我,依架話試用期係3個月,用試用期內解僱方式,請問公司有無理據可以咁做?以往有無相關案例?
無列明/就明試用期下解僱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anuary 22, 2020, 16:51 (2241 天前) @ HO 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假設書面或口頭(包含明言或暗示)均從沒就試用期問題商討及/或達協定,可視僱傭合約無試用期*。假若僱主指試用期為三個月,必須提出證據以證明。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或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或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