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雙糧)一個月通知是否計算入酬金期
本人僱傭合約寫明有雙糧,但老細話酬金期係去年2 月1 至1 月31 日,而且會提早於新年前發放。如果我1 月中辭職(已袋雙糧),佢可否話我酬金期前辭職,要我嘔番雙糧?因為唔知一個月通知是否計入酬金期?
本人僱傭合約寫明有雙糧,但老細話酬金期係去年2 月1 至1 月31 日,而且會提早於新年前發放。如果我1 月中辭職(已袋雙糧),佢可否話我酬金期前辭職,要我嘔番雙糧?因為唔知一個月通知是否計入酬金期?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而通知期內亦屬受僱期,屬受僱期自然是計算入年終酬金的酬金期內。即 閣下受僱並做滿2月1日至下年1月31日酬金期,僱主並不能以通知期為由,不發送或追回雙糧。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年終酬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