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交辭職信後,病假到LAST DAY,扣薪,出尾糧點計?
員工交辭職信後,病假到LAST DAY無見人,扣薪,出尾糧點計?
1有醫生病假紙,無醫生紙,扣薪分别?
扣回當日薪酬?還是扣當日薪酬另扣缺工日作代通知金?
2無通知請病假,玩失綜失聯,人工及代通知金點計?
3辭職後,病假…到LAST DAY出現返LAST DAY個日,中間無返工,有醫生紙/無醫生紙,尾糧及點扣薪缺工安排?可否扣埋缺工日薪金作通知金。
員工交辭職信後,病假到LAST DAY無見人,扣薪,出尾糧點計?
1有醫生病假紙,無醫生紙,扣薪分别?
扣回當日薪酬?還是扣當日薪酬另扣缺工日作代通知金?
2無通知請病假,玩失綜失聯,人工及代通知金點計?
3辭職後,病假…到LAST DAY出現返LAST DAY個日,中間無返工,有醫生紙/無醫生紙,尾糧及點扣薪缺工安排?可否扣埋缺工日薪金作通知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至於病假,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4/5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至於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該僱員已遞辭職信,即已發出通知期,原則上僱員並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當然,通知期內僱員如有醫生開納的病假紙是可以放取病假,至於是否屬有薪病假請閱上文享疾病津貼資格。
假若該僱員未能提交病假紙,亦未能提供沒有上班的合理合法理由,僱主可視為曠工,扣除該日工資外,亦可給口頭/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可作即時解僱*。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