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七天休息日問題
本人工作為星期六例休,星期日輪班工作。
顧主要求本人於7/12星期六工作,本人由1/12-7/12已連續工作7天。
但僱主以8/12星期日我輪空及14/12例休日,兩星期內已有兩天休息日為由告訴我7/12星期六工作只作超時工作計算補鐘。請問是否合乎勞工法例?
本人工作為星期六例休,星期日輪班工作。
顧主要求本人於7/12星期六工作,本人由1/12-7/12已連續工作7天。
但僱主以8/12星期日我輪空及14/12例休日,兩星期內已有兩天休息日為由告訴我7/12星期六工作只作超時工作計算補鐘。請問是否合乎勞工法例?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文明規定休息日安排如下: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請問如果僱員同意連續上班超過七天(8天),僱主便不屬於違法?
本人是機械維修技工連續工作8天,每天工作8小時,如果在第8天工作期間發生意工傷是否公司已經犯了法引致員工操勞過度沒有精神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