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問題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星期產假的打算。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或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星期產假的打算。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或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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