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離職7個工作天通知期
雇主提過兼職員工離職要有7個工作天通知,我於1月22日通知雇主,我最後工作天是1月29日。以我理解的工作日是店舖營業的日子,店舖年終無休,照理我是足夠7個工作天前通知,但雇主說當中只有三個工作天,並要求扣我四天薪金。我有詢問雇主的工作天是如何計算,他說是七個上班天。但作為兼職員工,上班天是雇主編排,而且不是每次我報多少天就能上班多少天。想請問到底是我對工作天的理解有錯誤,還是雇主有錯誤。謝謝解答。
雇主提過兼職員工離職要有7個工作天通知,我於1月22日通知雇主,我最後工作天是1月29日。以我理解的工作日是店舖營業的日子,店舖年終無休,照理我是足夠7個工作天前通知,但雇主說當中只有三個工作天,並要求扣我四天薪金。我有詢問雇主的工作天是如何計算,他說是七個上班天。但作為兼職員工,上班天是雇主編排,而且不是每次我報多少天就能上班多少天。想請問到底是我對工作天的理解有錯誤,還是雇主有錯誤。謝謝解答。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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