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如果懷孕期間,遭公司遣散,可否追討未放取的有薪產假?

by Mary @, Wednesday, January 29, 2020, 22:25 (2234 天前)

本人已於公司工作了差不多1年半,去年12月中已遞交產假申請表和懷孕證明,預產期為5月中,產假為5月頭至7月中,但本人遞交申請約1個月後(即1月中),公司就宣布因經濟不景,所有員工(包括本人)將於1月底被遣散,表明將支付以下金額:
1.不足1個月的通知金,
2.未放取的年假的計算金額,
3.1月薪金

但問了公司兩次,都堅決拒絕賠償有關本人的有薪產假。
事後本人詢問過勞工處,建議我可以填寫勞資關係科的申索表

請問:
1.公司遣散本人的理由算不算不合理解僱?
2.假如這間公司遣散本人之後仍然存在,懷疑它是空殼公司的話,仍有機會追討到賠償嗎?

如果懷孕期間,遭公司遣散,可否追討未放取的有薪產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09:26 (2233 天前) @ Mary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僱主只可在以下情況下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除上述特殊情況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 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 1 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 10星期產假薪酬。

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六章:生育保障」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回應問題
1. 需由法庭判給
2. 難以評估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