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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通知期一問 急

by Mary tang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07:55 (2233 天前)

你好,想問下如果我入職日期為10月10日,但當時僱主沒有與我簽約並以日薪計算。然後於11月1日簽約,試用期為三個月,請問如果我於1月31日望職,是否只給7天通知期便可以?

辭職通知期一問 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09:05 (2233 天前) @ Mary tang

多謝 閣下查詢。

1. 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閣下2019年10月10日入職,當時沒有簽訂書明僱傭合約,但仍然有口頭僱傭合約。

2.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依照合約訂明的 通知期,但不少 於 7 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不少於 7 天通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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