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期一問 急
多謝 閣下查詢。
1. 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閣下2019年10月10日入職,當時沒有簽訂書明僱傭合約,但仍然有口頭僱傭合約。
2.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依照合約訂明的 通知期,但不少 於 7 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不少於 7 天通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