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樓老闆要求自動離職
多謝 閣下查詢。無論如何,閣下勞資關係結束已是事實。需要分析領取長期服務金的法律條件。按《僱傭條例》,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可享獲長期服務金: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因裁員而遭解僱
閣下資料指出,公司意圖要求閣下填寫自動離職表不果,文件證供上不能證明閣下知悉、接納、認同自動離職的安排。公司提出「要求工作多7天或者馬上可離職」。假如閣下屆下多工作7天即已履行通知期,由於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故有權追討長期服務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