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拖糧個案求助... by al , Thursday, January 30, 2020, 23:01 (2233 天前) 我上年11月25號以臨時工身份番左一日工 有簽到工作證明同出糧文件 但離職至今已經兩個幾月 僱主仍未出糧 期間我都多次以電話或者WhatsApp向嗰間公司追問 唯對方一直拖延 借口多多 請問我應該點做?追唔追討到? 謝謝
急!拖糧個案求助...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09:18 (2233 天前) @ al 多謝 閣下查詢。以上問題可以化繁為簡為一個重點:工資定義與支付。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假設 閣下離職後,未能收到工資能與僱主失聯,請閣馬上選擇透過勞工處/勞審處等法律途徑追討應有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