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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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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請病假和失聯-請指教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21:10 (2232 天前) @ Lyyn

多謝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貴司提出的爭議點在於「受僱」與「服務」。勞資各執一詞,各有理據,如有爭議,需交由法庭仲裁。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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