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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收錯錢, 要賠比公司嗎?

by fung @, mongkok, Monday, January 06, 2020, 15:51 (2258 天前)

我做旅行社的, 每個月靠底薪+佣金出糧
事原有一個BOOKING 4位去旅行, $10000X 2位大人 + $9000 X 2位小童
但我收左$10000X 2位大人 + $8000 X 2位小童
11月時這個BOOKING 以TOTAL 賺左5000蚊, 公司就用$5000 X 25%佣金 12月出左糧比我$1250
但係事隔2個月, 公司才發現我收少左2位小童合共$2000 , 於事要求我用現金/ 下個月出糧扣我$2000現金

請問以上例子, 公司合法罰我賠償賺少左的金錢嗎?

因為我收錯錢, 要賠比公司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21:39 (2232 天前) @ fung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然而,如果公司依民事索償向閣下追討損失,有可能全額追討,需要如數賠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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