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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問題

by kay @, Saturday, February 01, 2020, 00:17 (2232 天前)

我在合約生效前以wts形式通知上司,其後也給予辭職信。要2個月通知期,所以我寫明離職的生效日期。合約上寫每星期要工作23小時,但每星期都9成時間不足23小時。合約上寫翻不足就下一個星期補,但是不斷累積,累積數幾十小時。我是可以根據離職信最後上班日期,還是跟公司至到補到足夠時間就可以離職。公司要我補鐘。慘過翻普通工作pt。上午翻2hrs左右,下午又翻2個小時左右,2-4小時的lunch時間。我也沒有強積金的。有時需要轉工作地點,過去下一個工作地點是沒有計算工作時間的。經常也會更改我的工作時間。改變左時間,又唔可以話唔得。我之前在原本的公司做pt,之後轉半職的。一日到黑,我也不知道可以應該點!

離職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February 01, 2020, 00:29 (2232 天前) @ kay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留心,通知期是以日數/月計算,決非時數。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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