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我在合約生效前以wts形式通知上司,其後也給予辭職信。要2個月通知期,所以我寫明離職的生效日期。合約上寫每星期要工作23小時,但每星期都9成時間不足23小時。合約上寫翻不足就下一個星期補,但是不斷累積,累積數幾十小時。我是可以根據離職信最後上班日期,還是跟公司至到補到足夠時間就可以離職。公司要我補鐘。慘過翻普通工作pt。上午翻2hrs左右,下午又翻2個小時左右,2-4小時的lunch時間。我也沒有強積金的。有時需要轉工作地點,過去下一個工作地點是沒有計算工作時間的。經常也會更改我的工作時間。改變左時間,又唔可以話唔得。我之前在原本的公司做pt,之後轉半職的。一日到黑,我也不知道可以應該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