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薪及遲職問題
本人姐夫於已於公司工作十幾年,最近確診中度抑鬱 由於佢已工作多年最近懷疑佢想迫走佢而唔賠長期服務金等,佢僱主經常威脅佢及以言語恐嚇等
1. 佢僱主成日同佢講要減人工,但佢既合約一直就最初入職一萬元到現在冇再簽過,咁樣佢係咪可以"生意唔好"既理由扣薪至合約上既底線?
2. 姐夫有預先通知放假半天,到最後佢老細唔比佢走到到最後只係早走左一小時但指明要佢扣半天假是否遺法?
3. 佢見到佢老闆會心跳出汗等,如有醫生証明係因為佢老闆度至抑鬱是否可以索償?
4. 佢經常被老闆言語威脅/岐視如:"我行內識得好多人你唔洗止意搵到第二份工" " 虔誠嘅基督徒,唔應該會抑鬱…… …… 睇你生4個,聽到都標尿……",而佢因為病情想遲職是否不會有長期服務?應該點做?
而就本人有以下問題:
1.本人剛放完產假12月2日上班,現可否交職識信給公司一個月通知?
2.如12月31交遲職信 最後上班日期是1月30日,新年假期是照計通知期? 在交遲職信前已批准的年期可以計入通知期內?
另外每年公司在新年期間亦會強制性要求放年假及給序有薪假,我已經沒有年假而且這兩個假期又重疊在通知期內 薪金是應如何計算?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