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按期限以下列方式向勞工處處長:
工傷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為期不超過3天 / 超過3天,呈報期限14天內
工傷意外導致死亡,呈報期限7天內
建議閣下儘快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申報及跟進工傷病假事宜。有關資訊,參見勞工處刊物: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僱員補償常見問答)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