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自稱諮詢律師意見-1日前通知即可強制員工放假
僱主要求1日後所有出國人士都要用有薪年假自我隔離14天,並自稱已諮詢全球知名律師行,但根據相關勞工權益說明僱主需14日前通知,想請問若我2日後需出國,並被要求用年假自我隔離,相關書面通知期實質只有5日,是否符合香港勞工法例? 若不符合,作為僱員經與僱主商討破裂後,可能怎樣維護自身受保障的利益?謝謝
僱主要求1日後所有出國人士都要用有薪年假自我隔離14天,並自稱已諮詢全球知名律師行,但根據相關勞工權益說明僱主需14日前通知,想請問若我2日後需出國,並被要求用年假自我隔離,相關書面通知期實質只有5日,是否符合香港勞工法例? 若不符合,作為僱員經與僱主商討破裂後,可能怎樣維護自身受保障的利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