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辭職
我將於2020年6月1日在現公司工作滿一年,我現在懷孕二十二週,預產期為6月8日,我公司離職的通知期是7天。
我想問 如果我在產假前事先知會公司,我放產假後將不會繼續任職,公司可以不發放產假薪金嗎?如果我在放產假期間辭職,7天代通知金可以在產假薪金內扣除或以年假金扣除嗎?
我將於2020年6月1日在現公司工作滿一年,我現在懷孕二十二週,預產期為6月8日,我公司離職的通知期是7天。
我想問 如果我在產假前事先知會公司,我放產假後將不會繼續任職,公司可以不發放產假薪金嗎?如果我在放產假期間辭職,7天代通知金可以在產假薪金內扣除或以年假金扣除嗎?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產假,或不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 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另外,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傭條例》第6.條「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2B)款:
女性僱員根據第12條有權享有的產假,不得計算在第(2)款所訂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由1987年第55號第2條增補)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