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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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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後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February 08, 2020, 20:18 (2224 天前) @ 謝小姐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產假,或不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 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另外,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傭條例》第6.條「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2B)款:
女性僱員根據第12條有權享有的產假,不得計算在第(2)款所訂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由1987年第55號第2條增補)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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