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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26, 2020, 21:06 (2206 天前) @ 庄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員補償條例》,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工傷病假」)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假如果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認為傷者已接受足夠治療,則不會開列病假紙。若工傷工友未想判傷,但已獲勞工處安排判傷日期,工友要儘快以書面通知勞工處更改判傷日期,內附醫生信作證明,否則未必能輕易更改。工友亦可選擇於判傷當天,直接向評估委員會的醫生表示拒絕判傷,理由可以是傷患惡化引致身體狀況不穩定,最終由判傷醫生決定是否延期判傷。本會建議前者,預先通知勞工處更改判傷日期為佳。

當然,放取工傷病假期間或跌入「懷疑個案」或因其他理由未能收取「工傷病假錢」期間而「手停口停」,收入無以為繼確為事實,然而,社會上有諸多慈善基金,工傷僱員如有需要亦可嘗試申請以解燃眉之急。

《勞聯報》第211期(PAGE6)「權益議事庭」文章──《山窮水盡擬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工傷處理》(二)
https://www.hkflu.org.hk/page_b.php?id=P000&folder=flupost&post=211&year=2020&month=01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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