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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假錢唔出底薪

by Mimi @, Thursday, February 27, 2020, 18:35 (2205 天前)

本人公司屬於私佣公司,底薪$12000,如過到Target就無底薪
過往12個月薪金因過到target都屬於全佣金。
近日因疫情,公司要求我放有薪年假AL
我同意放年假

根據勞工法例規定,雇員有薪年假計法應為:
過往12個月總薪金 ÷ 365日=該雇員有薪年假的錢
例:
過往12個月總薪金為$365000
$365000÷365=$1000 (一日有薪年假的價錢)
如果我該月29日,有10日年假,7日例假,2日法定假期,
上班10天:工資應為$1000×10+$12000=$22000

但現在公司跟我說,2月年假計法為:
(過往12個月總薪金÷365) - ($12000底薪÷29日)=年假1日的錢
例:
過往12個月總薪金為$365000
$365000÷365=$1000 , $12000÷29=$413.79
$1000-$413.79=$586.21(公司計我的有薪年假)

如果我該月29日,有10日年假,7日例假,2日法定假期,
上班10天:工資為$586.21×10+$12000=$17862.1

即變相扣了我底薪錢,
請問這樣合法嗎?年假錢可以這樣計嗎?

出大假錢唔出底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27, 2020, 22:28 (2205 天前) @ Mimi

多謝 閣下查詢。公司計法,不明所以,不知所云;但凡《僱傭條例》下的法定權益包括有薪年假薪酬計算方法,必須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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